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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購物流程

      【購物流程】
      1. 點選您需要的商品規格及數量,加入購物車或選擇直接購買。
      2. 購物車內確認購買項目後,點選前往結帳(請注意:購物車內商品尚未結帳前,如商品已無庫存,進入結帳時系統會取消商品數量,請注意核對結帳數量及項目)
      3. 結帳頁面會依據現有庫存告知商品確認購買項目、運費及消費金額,務必詳細核對。
      4. 點選結帳後進入信用卡認證頁面,考量交易安全,訂購人需與信用卡持卡人必須為同一人,在進行信用卡認證時,請勿關閉認證畫面,避免造成未付款訂單失敗。
      5. 信用卡認證完畢,完成購物。(顧客可使用手機號碼+訂單編號查詢訂單情形)
      6. 提交訂單後即有訂單編號,尚需完成信用卡驗證付款後,訂單才為有效訂單。
      【訂單不成立情形】
      1. 買家未完成信用卡驗證付款,系統顯示(未付款)即交易失敗。
      2. 於信用卡交易驗證未完成前,關閉驗證視窗,造成信用卡交易失敗。
      3. 訂購人與信用卡持卡人姓名不符,信用卡拒絕驗證。
      4. 信用卡過期、超額、鎖卡等情形,信用卡拒絕交易。
      5. 商品於購物車時間過久,結帳時已無庫存。
      6. 農場相關資訊及服務電話:0800-073999/統一編號:05872975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105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5點,並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
      適用本公告事項之網路交易活動,已適用其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於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範圍,仍不排除本公告之適用。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企業經營者資訊
      企業經營者之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商品資訊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七、商品交付地及交付方式
      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
      八、付款方式說明
      企業經營者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參閱。
      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企業經營者須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九、運費
      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十、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
      企業經營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十二、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企業經營者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十三、系統安全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十四、消費爭議處理
      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爭議說明採用之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
      不得記載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二、目的外之個人資料利用
      不得記載消費者個人資料得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六、廣告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七、證據排除
      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
      八、管轄法院
      不得記載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退/換貨與購物說明

      【7天猶豫期】
      1.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亦即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鑑賞期非試用期,商品若經拆封、損毀、使用、人為保存不良,導致商品無法再行販售者,商家有權不接受退換。
      2. 所謂七天鑑賞期之計算基準:是由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另若需安裝設備教導使用,則以此安裝教導可使用之次日起算)
      3. 商品若有退換需求,請保存原包裝完整性,檢附出貨明細單及發票等相關資料,於七天內與我們聯繫,將有專人協助您退換貨手續,謝謝。
      4.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例外商品不提供退換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本場新鮮水果。)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提醒您:
      1. 商品退貨時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包含商品主體、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原裝紙箱遺失,請於商品外再包裝,請勿直接於商品原廠外盒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原廠外盒損毀、商品缺件、超過7天猶豫期或是包材不完整、明顯有使用痕跡致無法再次進行銷售者,恕無法受理退貨及退款。 
      2. 辦理商品退換貨,請於收到商品三日內來信客服或撥打客服電話,我們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3. 需保留原購買發票。 
      4. 已配送後的商品,因運送服務屬勞務性質,運費部分將無法退還。
      5. 福壽山購物網站有權拒絕超出退貨期限寄送的商品,或商品狀態與所收到狀態不相同的退貨。
      6. 目前暫不接受實體店面辦理退換貨之服務。
      7. 新鮮農產品不適用七天猶豫期與瑕疵退換貨等相關辦法。
      8. 退貨後如商品價格不足免運門檻,將扣除運費後退款。
      9. 組合優惠商品,若退貨後未達活動優惠件數,保留商品將以原價計算。
      10.  網路優惠券一經使用,不論任何情況均無法重新使用,亦不再補發。
      11. 暫不提供外島宅配,敬請見諒。
      ※下列情形將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1. 商品包裝毀損、封條移除、吊牌拆除、貼膠移除、防偽標籤拆除或已使用等情形。 
      2. 商品屬個人衛生/清潔用品、消耗性商品,含有拆封與使用之痕跡(除產品本身瑕疵)。
      3.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買受人或收件人之事由,致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4. 猶豫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必要之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退/換貨方式】
        退/換貨請先電洽本場銷售部,服務專線:04-25981108;銷售部回收貨品確認無誤後,約7-10個工作天完成退款作業。
      信用卡退款因各銀行的入帳時間不同,作業約需7-14天。具體到帳時間及相關訊息,請洽詢您的發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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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來電本場銷售部洽詢:04-25981108或04-25989202轉332(上班時間08:00-11:00、11:30-17:00)